2013年1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石家庄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明确规定当遇到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通行时,车辆应让道予以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对拒不让道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上的记录仪会录像取证;对普通车辆由于让道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预案》要求,当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到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通行时,执勤交警或警务站民警要主动指挥疏导车辆优先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消防救护车还可向110和122指挥中心报告堵车地点、行驶方向及目的地,请求派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疏导交通。
《预案》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可利用车载广播系统,对前方影响通行车辆进行广播,动员其让道通行。对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可记录下其车牌号码。石家庄市交管局将建立“黑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对车主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在媒体曝光。
对于普通车辆由于主动让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预案》规定不予处罚。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当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时,消防车、救护车所在车道前方车辆,可以打双闪示意情况紧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开向人行横道,或让道时发生压实线和不按导向行驶等情况,经交管部门与119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以及相关影像资料核实后,消除违法记录。
石家庄市消防支队、市120急救中心将分别先行安排10辆消防车和10辆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对执行任务行车过程进行录像监督和取证,事后移交交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