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装有防止热辐射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60米。
二是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一般不应大于150米;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消防水池的周围应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内取水灭火;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宜小于30立方米;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得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