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环保部和工信部印发《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布了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时间表。相较于以往排放标准升级,此次国五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的发布,对于生产企业和市场来说并非措手不及。
首先,此次国五实施时间表有四个重点:第一,我国全面实施国五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第二,率先实施国五的时间与国五汽柴油供应时间表一致;第三,在全国范围内,重型柴油车的国五实施时间(2017年7月1日)要比轻型柴油车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提前半年;第四,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重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时间较其他非专用车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时间早。
以下为环境保护部与工业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6年 第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