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厂家了解到,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但是该条例实施7年来,军车和警车如何参加交强险,却一直未另行规定。而各大保险公司则搬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所有上路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军车和警车也不例外。
在军车和警车如何上交强险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对于这种特殊车辆是否购买“交强险”的举措不一。有些省市针对“交强险”出台车辆管理配套政策,规定新购车辆或车辆年审,凡未办理“交强险”的,不予挂牌和审验,而警车等执法车辆也包括在内。
另一方面,许多省市关于特种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并没有明文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包括消防车、警车在内的特种车辆不论是否购买“交强险”都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消防车厂家记者了解到,在外地已经发生过多起军车和警车未上交强险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在判决中均认为交强险不适用军车和警车,保险公司以此免责无效,应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理由就是相关部门尚未就军车和警车如何上交强险作出另行规定。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军车和警车投保交强险的“另行规定”。而在“另行规定”出台之前,军车和警车应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先投保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