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制售假冒伪劣消防车,主犯何某19日被随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0万元。昨从该院获悉,制售假冒伪劣消防车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0年,宋某辞去武汉汽车改装厂的工作,没有将自己保管的30份“云鹤”牌整车出厂合格证上交,而是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漳人何某。何某在随州注册了一家专汽公司,在襄阳租赁生产车间生产、改装消防车,并贴上“云鹤”牌。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何某伙同另4人销售这种假冒的“云鹤”消防车共55辆,销售金额近16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对何某作出如上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参与作案的另4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