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梅河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吉林省润兴集团纺织品加工生产与隐形眼镜加工生产基地建筑工程存有严重火灾隐患,监督员依法对该施工企业依法罚款30000元。
监督员在施工现场,重点检查了建筑工地是否办理了消防审批手续;建筑外墙防护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地的用火、用电是否安全;消防通道是否被封堵;是否设置临时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情况。检查中发现,该施工工地没有设置消防车通道、未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和临时消防水源。针对以上问题,监督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施工企业30000元罚款的处罚。工地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